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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锦股份索赔新进展:部分股民达成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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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卓锦股份(维权),代码:688701)证券虚假陈述陈述案取得新进展,公开信息显示,在上海金融法院主持下,部分股民与被告公司达成诉前调解协议。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投资者仍可索赔。

案情回溯,2023年5月20日,卓锦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浙江证监局查明,卓锦股份违法的事实如下:2021 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 27,965,247.68 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697.6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在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的投资者保护典型案例中,法院认为,上市公司故意财务造假并在业绩快报中首次发布,后续披露的年度报告亦包含该虚假内容。该上市公司发布的业绩快报,虽属于预测性信息,但不受安全港规则保护,构成虚假陈述。法院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经审慎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适格投资者范围及损失计算标准,并在法院主持下组织投资者和上市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实现多方共赢。综合公开信息,上述典型案例即为卓锦股份案。

“目前我们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卓锦股份股票,并在2022年10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原件、股票对账单原件(2022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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