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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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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发布《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3日起,本基金增设Y类份额。
2、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已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自2024年12月13日起,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相关规定,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上述申购限制,具体详见届时相关公告。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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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还可豁免申购费,详见有关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各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最低份额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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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个月为30天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Y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Y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
6.1.2场外代销机构
Y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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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Y类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工作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仅供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除外),具体费用安排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请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4、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Y类
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需求,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各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对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一)本次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经分别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对以下基金增加 Y 类基金份额,即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次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产品及各类基金份额基本信息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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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仅供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除外),具体费用安排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请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二)增设份额的申赎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该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Y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1)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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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汇添富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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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还可豁免申购费,详见有关公告。
2.赎回费
(1)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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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个月为30天
(2)汇添富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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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次增设的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和托管费均设置优惠费率,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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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销售服务费
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四)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各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五)Y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各基金的每一份Y类基金份额与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每一份C类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六)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各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与A类、C类基金份额有所不同。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各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12月13日起生效,Y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另行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各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详细情况,请阅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2.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咨询相关事宜。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
汇添富盛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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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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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现金红利划出托管户的日期。
2、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及方式详见《汇添富盛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
3、登记机构在权益登记日可以受理分红方式变更申请,但该申请仅对以后的收益分配有效,而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4、一只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个销售机构修改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5、投资者若在汇添富直销中心通过多个交易账号持有本基金,不同的交易账号可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修改某个交易账号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其他交易账号的分红方式。
6、本基金收益分配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分红后,受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出现基金净值低于初始面值的风险。
7、咨询办法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
(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销售机构信息表》)。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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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A类基金份额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25%,C类、D类和E类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供分配收益的25%。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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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现金红利划出托管户的日期。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及方式详见《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
4、登记机构在权益登记日可以受理分红方式变更申请,但该申请仅对以后的收益分配有效,而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5、一只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个销售机构修改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6、投资者若在汇添富直销中心通过多个交易账号持有本基金,不同的交易账号可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修改某个交易账号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其他交易账号的分红方式。
7、本基金收益分配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分红后,受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出现基金净值低于初始面值的风险。
8、咨询办法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
(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销售机构信息表》)。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汇添富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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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现金红利发放日是指现金红利划出托管户的日期。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及方式详见《汇添富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当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
4、登记机构在权益登记日可以受理分红方式变更申请,但该申请仅对以后的收益分配有效,而对本次收益分配无效。
5、一只基金可以在不同的销售机构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者若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个销售机构修改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在其他销售机构设置的分红方式。
6、投资者若在汇添富直销中心通过多个交易账号持有本基金,不同的交易账号可设置不同的分红方式,修改某个交易账号的分红方式不会改变其他交易账号的分红方式。
7、本基金收益分配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分红后,受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出现基金净值低于初始面值的风险。
8、咨询办法
(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
(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代销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销售机构信息表》)。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
汇添富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Y类份额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发布《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3日起,本基金增设Y类份额。
2、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已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自2024年12月13日起,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相关规定,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上述申购限制,具体详见届时相关公告。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时,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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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还可豁免申购费,详见有关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各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最低份额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类基金份额不足0.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Y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Y类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
6.1.2场外代销机构
Y类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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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Y类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仅供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除外),具体费用安排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请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4、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