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因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被罚款12万元。同时,黄海巢(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因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被警告并罚款4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粤金罚决字〔2025〕33号 | 不实列支费用、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 | 罚没合计639792.74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 |
2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 | 罚款20万元 | ||
3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 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 | 罚款13万元 | ||
4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 罚款12万元 | |||
5 | 王军伟(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 不实列支费用、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 | 警告并罚款合计9万元 | ||
6 | 黄保(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 理助理) | 不实列支费用 | 警告并罚款5万元 | ||
7 | 张云平(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 给予客户合同外利益 | 警告并罚款4万元 | ||
8 | 陈俊宇(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临时负责人)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 | 警告并罚款1万元 | ||
9 | 吴杰辉[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 警告并罚款1万元 | |||
10 | 刘柱棉[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 | 警告并罚款4万元 | |||
11 | 梁力(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总经理) | 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 | 警告并罚款4万元 | ||
12 | 黄海巢(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 警告并罚款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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