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夏时报
记者李明会 冉学东 北京报道
“偷么弄,个人养老金开户的返现优惠就是我的了,为啥要和客户说?”近日,在被问到如何完成个人养老金开户KPI时,某银行工作人员对《华夏时报》记者如是说。
“我认识的基本都这么弄。”该工作人员直言,为了防止客户发现,在“偷偷”办理完个人养老金账户开通业务后,他会把关于账户开通的提示短信删除,“万一有客户问为什么开了个人养老金账户,就说不知道,不承认。”
来自人社部的数据显示,去年11月底才正式启动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36个先行城市(地区)实施才7个月,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人数就已经超过了4000万人,相较去年底尚且不到2000万的参加人数明显翻了一番。
数据猛增的背后,离不开“开户主力军”银行的大力推广,不少银行客户经理身上都背着几十、甚至上百个开户指标。
重压之下,如前述银行工作人员一般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为客户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现象并不少见,不少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把手机交给业务员办理其他银行业务后,自己就莫名被开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
在黑猫投诉【投诉入口】平台,记者也注意到,与个人养老金相关的投诉可达上百条,其中不少投诉就与银行私自开立账户或未如实告知、诱导客户开户等相关。
对此,北京若轩律师事务所负责人黄涛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的这类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和规定,所形成的业务合同可能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效力瑕疵。
“被开户”的消费者、完不成开户KPI的银行“打工人”
自今年以来,与个人养老金账户数量一同增长的,还有消费者莫名“被开户”的“吐槽”。
“去银行营业厅激活信用卡时,工作人员一句话不说就在智能柜台就给我开通了养老金账户,我当时还以为是激活信用卡的流程,后来收到短信才知道被开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近日,来自广东的阿才对《华夏时报》记者抱怨道。
像阿才一样遇到这类问题的消费者还有很多。
截至9月21日,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关键词“个人养老金”,检索出270多条投诉,其中不少投诉反映,银行在未解释清楚、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为消费者开通了个人养老金账户。有的客户甚至因此在转账时,错误地将钱转到个人养老金账户中,导致相关资金无法取出。
阿才也告诉记者,他在申请处理注销个人养老金账户时,被银行方面告知“这类账户没有办法注销”,同时还建议他去其他银行办理变更,这样在该银行就看不到他的账户了。阿才直言“很无语”,不过,在他的不懈努力下,在被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三周后,阿才收到了个人养老金账户已成功注销的短信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养老金账户“被开户”的另一面,是不堪负重的银行“打工人”。
“政策要求个人自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到我们这儿就成了强制任务。”一位在个人养老金非试点地区工作的某大型国有银行客户经理对记者表示,虽然完不成开户任务不会被开除,但肯定会被通报批评,“精神上肯定不堪负重。”
调查中,记者注意到,不少银行的客户经理身上都背着100多个开户指标,有的甚至人均可达400个。
为了完成开户任务,让自己身边的亲戚朋友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已成为不少银行人的基本操作。
一位银行客户经理对记者坦言,“友谊就快耗尽了。”
如果数量还不够,有的银行客户经理也会选择“网购”。
当下,个人养老金非试点地区的预约开户之战已经打响,某国有银行客户经理对记者表示,“我们一人一百个开户指标,各种亲戚朋友都‘薅’一遍,不行就某宝买,买的话20块钱一户。”
不过他也坦言,为了开户花了不少钱,“上个班还赔钱。”
专家:业务合同可能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效力瑕疵
对于消费者个人养老金账户“被开户”的乱象,黄涛对《华夏时报》记者分析表示,商业银行与客户属于平等民事主体,办理个人养老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产品销售等业务所形成的金融服务合同应当落入我国《民法典》调整范围,双方均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商业银行法》从对银行金融机构监管角度,对商业银行合法合规开展业务也提出同样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规定,银行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意愿,不得擅自代理金融消费者办理业务,不得擅自修改金融消费者的业务指令,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或者服务。
他补充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原银保监会、证监会于2022年10月26日联合发布实施的《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明确,个人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原中国银保监会随后颁行《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进一步强调,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时应当构建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因此,商业银行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或者未告知客户全部信息便诱导客户办理业务,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因此所形成的业务合同可能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效力瑕疵。”黄涛如是说。
当遇到银行工作人员擅自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
黄涛表示:“个人可首先向银行进行投诉,平等协商、自行和解;如果银行内部不能予以妥善处理,可选择向当地金融监管局反馈问题,一经查实,该银行及其相关负责人或都将受到惩戒。如果个人存在被诱导购买了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甚至已经造成资金损失,个人当然有权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业银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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